经审理,法院认为:首先,在“蹦蹦床”上玩耍、嬉戏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,而对于该危险性,作为年幼的孩子而言是无法进行清晰判断的。因此,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必须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,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。本案中,周某的奶奶在确认周某进入“蹦蹦床”内玩耍后即离开,且在距离较远的地方坐下后,并无进行任何看护。而据刘某外婆的陈述,刘某与周某当时是有“你推我,我推你”的打闹行为,在此情况下,刘某的奶奶也理应意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,但其并未加以阻止,而是认为属于孩子之间没有恶意的“打闹”行为而予以放任。因此,周某一方与刘某一方对于事故...